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动机反方辩词
谢谢主席,大家好
真假,善恶,美丑是人类对自己,世界的认识和评价的不同表准.。人类以自己的实践活动不断地探索真谛,探求真理。.而今天讨我们讨论的就是:如何一善恶这样一个道德标准来评价人类自身的行为.。
在此,我方将界定以下概念:
首先是“评价”,评价是指对事物的优缺点,价值高低作出的衡量和估计。再看“行为” ,根据马克思主义,行为论理学及词源的解释,我方认为今天我们所说的行为是指受主观意识支配的有道德意义的人的外部活动。有些行为一般不具有道德意义,如条件反射,日常生活行为等,因而也就不在我们今天讨论的范围内了。“标准”是指美德的准绳和可以效仿的榜样。“动机”是指引起个人行为,维持该行为并将此行为导向某一目标的人的主观认为的原因或条件。“效果”根据词源的解释,为行为造成的结果及影响。因此,今天我们所说的“行为善恶”是指行为是否符合一定社会或阶级的主流道德准则。
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效果。原因有三:
首先,从动机与行为的关系来看。《组织行为学》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是由一定的动机引起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指出“动机对人的行为具有控制作用”。动机对行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动机引起行为的发生,即动机的原发性。二是动机维持某一行为的延续并将此行为导向某一既定目标,可以说动机贯穿着行为的整个过程。因此可以说动机是行为的起点和价值归宿。评价行为善恶应一动机为标准。
其次,从动机与效果的关系来看。我放做两点阐述:一,从某种程度上说,动机是行为实质,效果是行为表象。行为者所理想的效果是对动机的完满实现。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那就是行为由于受到客观条件和不可抗力的制约进而导致了事与愿违的效果。此时若仅仅以效果为评价标准,只看其表,不究其里,显然即不合情也不合理。二,动机在行为过程中具有稳定性。而同一行为结果在不同人看来却有多层次多方面的效果差别,也有局部效果与整体效果,短期效果与长期效果的客观矛盾。因此,以效果为评价标准也必然回产生如此之多的善恶矛盾。
第三,从道德评价的社会意义来看。我们都知道善恶评价是一种道德评价。其最终目的在于启迪人性,塑造人格。古人有云“善恶之本在于性,其性恶,起善者伪也”。显然指明,只要其动机是恶的,其一时的善行也是伪善,最终回会支配其恶行,进而危及他人,秽及社会。所以,单就某一行为效果论善恶,必然会割裂此行为与彼行为的联系。所谓外君子而内小人也就告诉人们评价行为善恶时务必不要让行为效果的表象迷惑我们理性的双眼,扰乱我们求真存善的心灵。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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